人事档案代理政策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13-09-18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高校毕业生可委托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由代理机构提供报到接收手续、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工龄核定、因私出国政审和其他人事代理事项等全方位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可由单位直接接受、 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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