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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政策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13-09-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离校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含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到就业创业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登记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可获得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还可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自助创业的可享受有关创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有临时生活补贴,其中困难家庭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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