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期政策解读
写在前头(编者解读)
最近一段时间收到很多同学的反馈,说在网络上看到很多推文信息,大体的内容是讲:如果已经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者购买社保的,就会失去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或者不能报考只招录应届毕业生的公务员岗位。
据了解,此类信息的来源主要是某些培训机构,所以,在此对这些不负责任、不了解最新政策还在网络上胡说八道的培训机构给予充分的深深的鄙视!
首先说说什么是应届毕业生:所谓应届,是指毕业生从学校毕业所在的年份。所以应届毕业生是指处于毕业当年内的毕业生。简言之,2020年毕业生的同学,在2020年内都属于应届毕业生;自2021年1月1日起,2020年毕业生的学生就称为往届毕业生了。故而,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都是时间上的概念,两者的分界线为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其次说说择业期,择业期政策是由省教育厅、公安厅和人社厅联合发文的,说明择业期政策在涉及此三个系统相关工作的时候, 执行统一的标准。涉及的业务主要有:就业升学、户口迁移、档案转移、公务员考试、事业编制岗位招考、基层就业项目等等等等。
择业期政策的核心条款是:(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 (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前述(一)、(二)项的相关待遇。
解析1:“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是指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等同看待,有些人把这个简单理解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拥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这是有一定误差的。
解析2:择业期内在什么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是明确规范了的,就是只有在广东省内的就业和升学两个方面,其它方面则没有明确享有同等待遇。
解析3:那择业期内的学生怎样具体享受同等的待遇呢?这里指明了,是通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展开来说,择业期内的学生在求职、就业接收和派遣、考研升学、参加公务员考试、办理档案接收及户口迁移等方面,均执行应届毕业生的相同或同等的法规、标准、准则或者做法。
解析4:第(三)条明确了学生就业之后辞职或被被辞退的,如仍处在择业期内的,依然享有应届毕业生在就业、升学方面的同等待遇。
划重点:择业期政策从头到尾均没有提及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者购买社保就会丧失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只与时间截点有关系,跟学生是否就业、是否购买社保、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均没有关系。
择业期的出台,原本就是为了促进毕业生”先就业、再择业“,并且为学生”再择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但是请记住择业期内在升学、就业方面”享有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不代表说你还是应届毕业生,或拥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故而,如果说学生一旦签订就业协议、一旦购买社保、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失去所谓的”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那么编者认为出台择业期政策也就没有任何现实的意义了。
最后注明:以上仅限于编者本人对择业期政策本身的理解而写作,不代表任何立场。今年情况特殊,公务员考试对于“应届毕业生”的界定请最终以招考单位的要求、答复或者解析为准。
【以下为择业期相关问题答疑】
1.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只要在广东省内就读普通高校就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
答:是的。
2.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如果我是广东生源的学生,去外省读书了,毕业后回广东省就业,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
答:可以。
3.政策适用对象中,如果我是广东户籍的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来广东省就业、升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如果我原来是省外的户籍,在省外读的大学,后来去国外读研究生了,在研究生期间把户籍迁移至广东,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
答:两种情况都可以。
4.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如果我的户籍是外省的也在外省读的大学,毕业了在广东就业、升学,能享受政策待遇吗?
答:此种情况不能享受政策待遇。
5.关于择业期的期限问题,如果我毕业的时候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后来又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那么我的择业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仍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算,不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影响。比如,你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当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择业期限仍是从2018年7月1日起算。
6.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是指什么?
答:指的是,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举个例子,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插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7.择业期内毕业生是否可以多次改派?
答:可以多次改派。但是必须先征得原单位同意,且按照现行办理改派的相关规定办理。
8.择业期内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流程是怎样的?
答: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回生源地。
一是档案由学校负责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部门;
二是党(团)组织关系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回生源地街道(村委)党支部;
三是户口迁移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到拟落户地去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提供报到证。
9.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后,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设置应怎样调整?
答:用人单位将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要作出相应调整,改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比如以某单位招聘2019届毕业生为例,可以修改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届,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样既包括了2019届毕业生,也允许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一同参加招考。
10.其他事项中“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第三项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是指哪些毕业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是指在择业期政策实行前已经毕业且在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的毕业生。比如2018年7月份毕业的毕业生择业期限计算是到2020年7月为止(博士研究生到2023年7月)。
11.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毕业生慢就业的现象会不会增多或者减少?
答:首先,恰恰相反,实行择业期政策后,反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比如,我们每年有大约5万名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这其中会有部分毕业生为了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在毕业后,还想再继续复习,准备考研、出国,或者是等待国考、省考、事业单位招聘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后就业就慢下来了。
出台择业期政策后,这些目标清晰的毕业生没有了后顾之忧,反而会去更加积极先就业。
其次,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待慢就业现象。毕业生慢就业,反映的是毕业生的一种心态,对于有比较清晰的就业目标的毕业生来说,择业期政策实际上给了他们一个缓冲期。对于暂时还没有清晰的就业目标,且家庭条件比较好的毕业生来说,比如想毕业后出国旅游,周游世界回来再慢慢找工作,不急于就业。即使不出台择业期政策,他们也会选择慢就业。所以,实行择业期政策和毕业生慢就业现象没有必然联系。
总的来说,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政策的受惠面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不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无后顾之忧,会更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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