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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系学生考试诚信制度承诺

作者:会计系 发布时间:2008-01-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会计学系学生考试诚信制度承诺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今天,诚信是每个公民,尤其是每个大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公正、公平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是维护诚信的基本原则.大学生作为发扬优良传统的主体, 应当坚持以诚为本,以诚立信。在考试中,我们承诺应遵循以下诚实守信的考试制度。
第一条  考试期间纪律: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保持教室和学校各公共场所的卫生,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
(4)文明休息,不大声喧哗,不在走廊及教室周围玩耍;
(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凳上刻写或乱涂乱画;
(6)注意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
(7)对于每场考试,考生必须做到:
①开考前,在教室里认真复习,做好与考试有关的准备工作;
②开考后,认真独立完成答卷,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③开考铃响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本学科考试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④不得提前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除外),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停止答题;
⑤如对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疑问,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第二条  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计算器、文曲星、好易通等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2)擅自交换位置或替他人代考;
(3)开考后在考场内随意讲话、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有其它明显不正常行为的(可以类推为违纪);
(4)不服从监考老师监督,并顶撞监考老师的(如有此举,加重处分);
(5)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6)考试结束铃响后不听监考老师劝告继续答题的;
(7)在答卷上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字画;
(8)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和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第三条、考生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
 (1)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将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处理决定在全系范围内张榜公布,并通报家长;
 (2)有第二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并于第二学期补考情况严重的予以重修并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3)考生有严重作弊行为的,违纪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将记录个人档案;
 (4)考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两次及以上作弊行为的),开除学籍。
  (5)  考生违纪或作弊,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学位。
 
                                                                   会计学系团总支学生会
                                                    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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