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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会计协会

作者:会计系 发布时间:2008-01-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会计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会计协会是在院领导下,由经济系创办的学术组织,本着“求实、进取、创新、”的精神,遵守学校的规范制度,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充分发挥会员的聪明才智,积极开展社团活动。
第三条:本会的目标是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提高专业技能。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本章程的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在校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资格的取消。
(一)、自动提出申请退出本社团,经社团批准;
(二)、在本社团活动期间做出严重有损社团形象荣誉的行为;
(三)、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
(四)、不按时交纳会费或拒交者;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有讲座建设和批评的权利;
(三)、会员应有强烈的时间和纪委观念,举办活动要按时出席,不得无故缺席会议;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协会内部实行集中领导制,最高领导层由会长、副长会和秘书长构成,下设宣传部、组织部、实践部、财务部;
第十条:最高领导层职能;
(一)、组织和策划协会的各项活动;
(二)、监督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决定协会干部的任免;
第十一条: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五、六次会议。
 
第三章     选举方式
第十二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投标,标数应超过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第四章     会费
第十三条:会费于每学期召开第一次会议时交纳。
第十四条:会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及其他正常渠道。
第十五条:经费由财务部管理,由秘书长直接分配,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团活动的一切开支应公开,每学期末由财务部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由秘书长签名负责。
 
第五章     顾问团
第十七条:邀请院系领导作为本社团的顾问团,对本社团的运转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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