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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转发“关于学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会计系 发布时间:2010-01-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学院关于学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希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附件:学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学部各班级:
      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8号)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出台,为今后加强和规范高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管理程序和行为。为做好该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促进平安校园创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要大力学习宣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院师生都要学习知晓,领导要带头学习,要利用宣传栏、学部电子墙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深入学习该规章的氛围。同时要加强常规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二、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领导体系及日常工作机构。按照新规定,各学部、各处室尽快制定或修订消防工作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三、是要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各学部、各处室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常规检查,检查的内容要对照规定一项不漏,同时要做好平时消防工作的档案管理。要积极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讲座。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会计学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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