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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举办第四届“创青春·挑战杯”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会计系 发布时间:2015-09-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
     习近平总书记向全球创业周中国站活动组委会致贺信,特别指出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并要求全社会重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共青团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和提升我院广大青年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搭建大学生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大学生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推进创新型校园的建设,为2016年“创青春·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做好准备,院团委决定举办我院第四届“创青春·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
二、大赛内容
     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第四届“挑战杯”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全院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全院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全院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3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学部预赛进行选拔报送。项目申报标准等详见附件1。有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布。
三、推进步骤
     本届竞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5年12月30日前,各学部针对大赛下设的3项主体赛事组织本学部作品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报送到学院进行预赛(初审)。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各学部在推报复赛项目时,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竞赛评委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二)2016年2月29日前,各学部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学院团委)。在3项主体赛事中,竞赛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的申报。报送要求如下:
各学部要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参加全校复赛的《作品申报表》(见附件2、3、4)、商业计划书和《作品汇总表》(见附件5)至组委会办公室(学院团委)。其中,纸质版要求一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作品申报表》和《商业计划书》合在一起装订,《作品申报表》在前,《商业计划书》在后。
     (三)2016年3月上旬,对各学部上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核和复赛(复审),确定铜奖作品和进入决赛作品,汇编优秀作品简介。
     (四)2016年3月中下旬,举行全院终审决赛,评委会将通过书面评审、答辩等环节,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奖作品。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2.第四届“挑战杯”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作品实行分类、分组申报评审;分为已创业、未创业两个类别以及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类、生物医药类、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类、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类、机械能源类、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类等7个组别。作品评审按作品专业领域分类分组进行。由于作品专业领域分布的不均衡性,个别作品将不完全按照专业领域分组。
     3.第四届“挑战杯”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总体评审中,对已实现运营并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的参赛项目和配备了出色创业团队的参赛项目,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5%的加分。
     4.创业实践挑战赛及公益创业赛申报评审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其中,公益创业赛评审,在计算总分时,将视已获得政府部门或社会机构(公益或事业单位)委托或购买(产品或服务)项目的情况适当加1%-5%分,但在作品申报时须提交项目委托证明或购买合同。
五、评审工作纪律
     1.严格遵照组委会文件要求,公正、公平、客观地开展评审工作;
     2.在决赛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委会成员名单(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除外)、评审情况和结果;
     3.要按照竞赛日程安排确保参评时间,准时参加评审活动;
     4.要在秘密答辩之前认真熟悉作品,并准备提问问题;
     5.要履行承诺,保护参赛团队的知识产品及商业计划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未经作者同意,不擅自向第三方传播参赛作品及商业计划的具体内容,或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6.要保管好作品,不要丢失。
六、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
     竞赛设集体奖和个人奖。集体奖包括:金奖、银奖、铜奖、挑战杯、优胜杯、优秀组织奖等。个人奖包括:优秀首席执行官(CEO)、优秀财务总监(CFO)、优秀市场总监(CMO)、优秀创业素质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等。
铜奖在复赛评审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详见评审细则。
     金奖、银奖、优秀组织奖、优秀首席执行官(CEO)、优秀财务总监(CFO)、优秀市场总监(CMO)、优秀创业素质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在决赛评审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经评委会研究后公布。本评审规则的解释权归竞赛评审委员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创青春·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学院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有力举措,对于引导和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学部要在继承和发展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多年来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完善学部赛制,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
     (二)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学部要结合大赛的新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在对参赛项目和个人的奖励支持上,要注重与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衔接和延伸。鼓励各学部依托大赛平台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体系,注重引入风险投资和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大赛提供资金、资源、智力等方面支持,努力推动参赛项目的成果转化。
     (三)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大赛开展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各个阶段又各有侧重。学院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创业办、就业办和学生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做好大赛各项工作。各学部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努力为实现大赛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部要将大赛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摆上日程,列入计划。一方面借助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另一方面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手段,在学生中和社会上营造关注、理解、支持大学生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同时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八、相关事项
     (一)组委会将严格保守参赛作品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参赛者与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持有人的一切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二)组委会将对作者和作品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对已获奖的将追回所得一切奖励及荣誉,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竞赛有关事宜,请与学院团委联系。
九、联系方式
     大赛咨询地点:学院团委办公室(综合楼103室)
     咨询电话:020-82906431 (赵老师)
 
 
 
 
共青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员会
第四届“创青春·挑战杯”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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