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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的通知

作者:会计系 发布时间:2015-11-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挖掘“三走”活动的基层榜样,发挥带动作用,形成长效机制,推进“三走”活动持续有效开展,按照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的统一要求,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决定联合开展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宿舍集体均可报名。
  2. 宿舍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三走”活动,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 本年度以来,宿舍成员集体(按四人计,不是四人的按比例折算)每个月的锻炼时间合计达到100小时,且每人不少于20小时。
  4. 宿舍集体或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 符合报名条件的宿舍(含新生宿舍)于1127日4点前向所在学校团委提交报名表。
  2. 报名参评的宿舍要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自身事迹,传播效果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通过腾讯微信,将宿舍参与体育锻炼的故事通过“朋友圈”进行传播,集齐不少于40个赞。1130日前,在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百炼之星#话题下,发布相关事迹,@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新浪微博) @团中央学校部(腾讯微博)@广东学联(新浪微博)@广东团省委学校部(腾讯微博)和本校团委官方微博,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
  三、活动要求
  1. 各高校团委开展校内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
       (1)12月9日至12月13日对本校报名宿舍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是否真实、是否通过新媒体(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展示、是否集齐不少于40个赞,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对参加“三走”情况和锻炼时间情况应主要听取班级团支部意见和同学意见。
       (2)各高校团委需在团委官方微博#百炼之星#话题下进行推荐名单公示。
       (3)各高校团委按照活动要求完成提名宿舍的审核与公示后,121517:00,将本校推荐1至2个“百炼之星”宿舍的报名表及校内宣传材料邮件形式报至团省委学校部指定邮箱。
  2. 高校团委的提交材料应包括:推荐宿舍的报名表和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tswyqxxb@163.com,邮件题目注明“XX(学校)百炼之星。请各高校团委严格按要求报送推荐名单。
  3. 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将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推报的5个“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及43个提名奖。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将于12月中下旬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学联”发起对各高校团委推荐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的投票,投票成绩占到最终成绩的30%。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评审会,评审成绩占到最终成绩的70%。名单将通过团省委学校部及广东学联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公示。
  4. 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推荐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进行评审,评选出“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及“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
 
     联 系 人:曾老师   
     电     话:020-8290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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