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会计学院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通知>学院通知>详细内容

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上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会计系 发布时间:2020-05-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届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的通知》,结合学校就业工作进度,现对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即日起至6月9日第一次上报就业方案时间:毕业生需6月6日前提交就业方案接收证明(扫描电子版,不得拍照)到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上交到就业办。(毕业生就业方案(档案)为“回生源地”不用提供接收证明)

二、6月16日至6月30日为补报就业方案时间:毕业生需在6月27日前提交就业方案接收证明(扫描电子版,不得拍照)到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上交到就业办。

三、7月1日起为调整就业方案(改派)时间:从7月1日起,毕业生可以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小程序申请改派,所需材料如下:原就业单位解约函,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同类情况可不提供)新就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即接收函,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果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或者劳动合同。

就业派遣方案上报具有时效性,请各位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接收证明。

下面附接收证明的常见类型:

就业派遣方案上报所需的接收证明(接收函):

(1)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2)升学学校录取通知书;

3)各地市(县、区)人事局、教育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4)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5)省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6)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有人事权主管单位盖章)。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