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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10:40:53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4月19日

二、申报方式

(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采用推荐和评审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可直接申报,非会员须通过所在地区民办教育协会推荐申报。课题申报数量采用限额制,原则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最多可申报5项,非会员最多可申报3项。

(二)课题申报人请仔细阅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填写《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2024年度)申请书》。

三、选题要求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选题建议重点围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如何高质量、特色发展为主题,提倡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与一线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学校(机构)为基本研究单位,为解决与其办学、教学、育人实践等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问题开展研究。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内容由申请者自行设计。

 四、支持奖励

根据需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通过召开现场会、选派专家指导等方式,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予以支持。对结题鉴定为优秀的课题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奖励性经费支持。

五、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功底,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独立性,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请。有在研协会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此次申请。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1/3。

(四)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六、完成时限

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完成时限为1-2年,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1年。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书文本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纸质版申请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其中签字盖章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版本须为签字盖章的纸质原件扫描件)、课题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的电子版),文档名称统一为学校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电子邮件注明“24课题申报”。

(二)请老师于4月19日之前提交上述申报材料至科研处 。请老师务必按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推荐汇总表.xlsx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2024年度)申请书.doc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pdf




终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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