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
粤教科函〔2015〕140号
各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2015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类别
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省级重点平台
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建设新的重点研究平台。本年度省级重点建设平台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
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30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属于学校2014—2016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的项目。凡未列入学校创新强校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2.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各高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校内竞争遴选产生,并制订规范的管理办法,其资助经费由各高校在 “创新强校工程”等经费中统筹安排(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的相关平台和项目经费在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中统筹安排)。
3.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经遴选评审、认定后,如获批立项,将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因素,按照“创新强校工程”的资金分配办法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各高校统筹安排使用。省教育厅将只下达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立项情况。
4.学校应加强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把关和审核。要坚持“积极稳妥、安全可控、以我为主”的原则,注重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同时,对于各项学术活动要严把思想关,严防国(境)外敌对势力的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5.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
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如下,具体要求见附件1。
1. 广东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及国际合作重大项目
申报限额:原则上博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2项,硕士授权高校、公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1项。
2. 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申报限额:广东省内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每校限报1个。
3.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限额:原则上博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3项,硕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2项,公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1项。
4.特色创新类项目
申报限额:原则上博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12项,硕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9项,公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其它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3项。省教育厅结合层次、规模、学科特点,以及学校历年项目的立项、结项情况,适当增减各校的申报指标。
5.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
申报限额:原则上公办本科学校每所学校申报限额为6个,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每所学校申报限额为3个。部分往年申报立项率较高和项目执行情况较好的学校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具体指标直接体现在申报系统上。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申报,超出将不予受理。
6.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申报限额:原则上博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16项,硕士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12项,公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8项,其它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省教育厅将结合学校的层次、规模、学科特点,以及学校历年项目的立项和结项情况,适当增减各校的申报指标。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认定申报方式
本次认定申报工作中,第1、2、3类项目由各校组织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遴选认定;第4、5、6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在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协商确定的限额内,委托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和遴选工作。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1.对于第1、2、3类项目,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 18日,逾期不予受理。
(1)本次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2.116.224.17),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5年11月 5日至11月15日。
(2)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平台/项目”建设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原件)。
请各校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加盖学校公章后,由申报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并将经费资助承诺函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3. 对于第4、5、6类项目,请各高校在省教育厅(科研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制定学校申报和遴选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校内的申报、论证和遴选工作,其遴选结果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学校遴选论证工作完成后,需在2015年11月20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申报遴选工作情况及拟立项项目清单,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拟立项项目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柴培,电话:020-37627223;
人文社科类:周艳,电话:020-37628271。
邮 箱:kyc37628091@126.com
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本通知所有附件不随文下发(附件1除外),请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202.116.224.17)下载。如有申报问题,请在网上查看相关申报说明。
附件: 1. 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
定申报要求
2.“×××平台/项目”建设申请书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3日
附件1
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
项目认定申报要求
一、广东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及国际合作重大项目
“广东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简称“合作平台”)必须与“国际合作重大项目”(简称“合作项目”)同时申报。合作项目依托合作平台进行。申报要求如下:
1.合作平台。
?支持广东高校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国(境)外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联合研究基地、联合研究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合作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资助范围只含科技类合作平台。
?申报单位须与一个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填写名称时须注明国别或地区)建立合作平台,要求国(境)外合作方为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其在合作领域科研实力强;双方已有良好合作基础,至少合作2年以上,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简要介绍与国(境)外合作方的以往合作情况与进展;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申报时需提供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究的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其主要内容必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需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团队结构状况、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2.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紧扣国际学术前沿,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与国(境)外科研人员共同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只包括自然科学领域。
?合作项目在合作平台内进行的,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际学术前沿开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研究。申报的科技合作研发项目要着眼于学科前沿研究和实现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解决经济发展瓶颈问题。
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1.申报要求:
(1)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是利用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设备等手段或哲学社会科学自身的实验方法、手段来解决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问题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前沿和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2)所申报的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须依托社科类的省级重点学科,符合我省优先发展的学科和领域, 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属于校级重点研究平台,并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
(3)研究方向有广泛应用前景,有创新思想和能力并具有特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标,在该领域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竞争能力。
(4)具有管理能力较强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培养高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的能力。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稳定的实验人员队伍与固定的实验用房。设备条件具有先进性和开放性,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
(6)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7)凡在同一主体学科内已建有国家、部委或省立项建设的平台,不得申报。已承担省教育厅的平台或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创新团队项目
1. 重点支持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能以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良好的平台和项目,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2.申报团队需以国家重点学科或广东省攀峰学科、省部级重点平台为依托,具有承担国家及广东省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具有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学术带头人。
4.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课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明确的任务分工,对团队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5.创新团队项目培育期为3年,经培育建设之后,团队有望成为国内同领域具重要影响力的研究群体,争取成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
四、特色创新类项目
1.特色创新类项目主要是支持各级各类高校中有潜力的科研骨干在特色领域或方向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将重点支持结合经济社会与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及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有望成为学科新生长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创新性研究。
2.特色创新类项目包含自然科学、人文社科两种类别。特色创新类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项目,要求研究内容紧跟科技前沿热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需要,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特色创新类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项目,要求要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面临的挑战、机遇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究。
3.申报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研究工作。研究队伍结构合理、稳定,科研业绩优秀。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五、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
1、本项目只面向所有我省在岗本科院校教师。
2、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我省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
3、申报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六、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1.重点支持有潜力的青年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对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前沿问题的探索。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2.项目申请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下职称,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9周岁。
3.申请人未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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