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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7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7-11-0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类别
    2017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省级重点建设平台
    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高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的学科领域,打造新的重点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
    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
    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30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纳入学校 “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凡未纳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的项目,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没有明显支撑作用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对于省市共建高校,应将拟申报的项目通过适当方式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申报。
    2.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其资助经费由各高校在本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经费中统筹安排。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提出对本校推荐申报的每个平台和项目的具体资助经费;项目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资助经费额度。省教育厅将只下达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立项情况,不再明确每个平台和项目具体资助经费额度。
    3.学校应加强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审核把关。要坚持“积极稳妥、安全可控、以我为主”的原则,注重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同时,对于各项学术活动要严把思想关,严防国(境)外敌对势力的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4.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限额和要求
    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限额和要求如下,具体要求见附件1。
    1.省级重点建设平台
    只接受历年来获省教育厅立项的各类科研创新平台总数不超过6个的高校申报(已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验收,且已成功升格为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的,可不计入统计范围)。原则上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省市共建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公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项。具体平台类型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自主选择。
    2. 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
原则上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8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6项,公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民办本科高校及高职高专院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项。
    3.创新团队项目
    原则上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3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本科高校及高职高专院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项。
    4.特色创新类项目
    原则上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2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9项,其他公办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6项,民办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3项。
    5.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
    原则上公办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6项,民办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3项。部分往年申报立项率较高和项目执行情况较好的学校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具体指标直接体现在申报系统上。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申报,超出部分将不予受理。
    6.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原则上博士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6项,硕士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2项,其他公办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8项,民办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
在上述限额安排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结合学校的层次、规模、学科特点,以及学校历年项目的立项和结项情况,适当调整各校有关平台和项目的申报限额。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认定申报方式
    本次认定申报工作中,第1、2、3类项目由各校组织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遴选认定;第4、5、6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本科高校可在与省教育厅协商确定的限额内,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和遴选工作,高职高专院校负责组织申报推荐,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后认定。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1.对于第1、2、3类项目,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1)本次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2.116.224.17),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
    (2)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平台/项目”建设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原件)。
    请各校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加盖学校公章后,由申报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
    2. 对于第4、5、6类项目,请各高校在省教育厅(科研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制定学校申报和遴选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校内的申报、论证和遴选工作,其遴选结果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学校遴选论证工作完成后,需在2017年12月8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申报遴选工作情况及拟立项项目清单,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拟立项项目的申报材料。高职高专院校请按照上一条“第1、2、3类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此类型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曹亮,电话:020-37627223;
    人文社科类:路东伟,电话:020-37628271。 
    邮  箱:kyc37628091@126.com
    技术支持电话及电子邮箱:400-800-1636service@e-plugger.com
    本通知所有附件不随文下发(附件1除外),请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202.116.224.17)下载。如有申报问题,请在网上查看相关申报说明。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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