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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证

1.证件类型

广州华立学院图书馆的读者证件为在有效期内的电子借阅证。

2.办证资格

凡我院在籍学生和教职工均有资格申请办理广州华立学院图书馆读者证。每位读者只能拥有一个有效读者证。

3.证件办理方法

新生、新入职员工在学习通APP或图书馆官方微信公众号中,绑定本人学号或教工号生成电子借阅证即可。

4.离校手续

因毕业、休学、退学、转学、离职等情况离校,应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缴清违章罚款后,办理读者证注销手续。其中,毕业班采取集体办理,由各二级学院提前将离校手续登记表统一送到图书馆,经过核对确认无欠书记录者,图书馆负责在离校手续登记表上盖章确认。如果有图书未还或其他违章记录者,由读者本人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

5.读者证使用

读者证具有外借功能。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从发现之日起暂停双方借阅权限1个月。

6.集体借阅证管理办法

为方便华立园各部门工作需要,凡属华立园所辖部门,均可办理集体借阅证。具体办证流程及方法:

(1)以部门为单位,提交办理集体借阅证的申请报告,报告须有部门盖章及部门负责人签名。

(2)部门指定图书管理员,凭部门申请报告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办证登记备案手续。

凡办理集体借阅证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借阅证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

集体借阅证一次可借书100册,借期90天。如因教学工作需要,从图书馆借出上级批准本二级学院购买且已编目入库的教学参考书,可以学院名义从图书馆借出,并签订学院收藏图书馆藏书协议。

集体所借图书需加以爱护,不得逾期、污损、撕毁或遗失,如发生上述情况,须按照本馆《违章处理规定》先办理赔偿手续,才可重新办理集体借书手续。在未办理赔偿手续期间,暂停该部门集体借书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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