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图书馆馆藏文献管理办法
图书馆是学院文献信息中心,肩负落实“立德树人”教育任务的重任,图书馆在收藏引进文献时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高校政治安全,防患于未然,严把内容关,不让内容不良的文献资源进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收藏引进文献(包含纸质、数字文献)必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严禁收藏盗版、非公开发表文献资源,严禁非法链接、非法下载等没有授权文献资源。
第二条 严格审查文献供应商资质,保证采购文献来自国内各大正规出版社和数字资源提供商正版文献资源。
第三条 引进外文资源必须通过国内有资质经营公司渠道进行引进和审查。
第四条 接收读者、社会人士及组织捐赠图书,图书馆组织相关人员对捐赠图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图书拒收或者进行封存处理。对接收境外捐赠图书必须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内容审查和办理入关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图书拒收。
第五条 对图书馆已经收藏文献定期或者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时代精神文献及时下架封存或者销毁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终审: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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