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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图书馆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4 15:45:4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的文献信息中心和学习活动中心,也是安全保卫的重点单位。为加强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图书馆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和学校制定的《广州华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广州华立学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安全工作坚决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图书馆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馆内安全保卫的有关制度;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建立和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三条 馆长和图书馆安全负责人负责全馆的安全工作,各部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每个工作人员负责所在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图书馆实行安全责任区制,各部、室所管辖和使用的办公室、库房、阅览室、相连的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即为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区。实行谁的使用区域谁负责和谁当班谁负责的制度。

第五条 各部门要定时对本部书库、阅览室、楼道进行安全检查,做好用电、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向图书馆安全负责人和馆长汇报。

第六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消防工作的“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管理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发生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得逃生方法,会组织疏散逃生。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第七条 各部室下班前及各、室管理员要对图书馆和厕所附近认真做好检查,关好门窗、关闭电脑、自助借还机等电器开关和关闭水源,防止发生灾害事故。

第八条 非工作日值班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馆内巡检工作,应每隔一小时巡检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火情、水情、盗情等,立即向相关部门和图书馆安全负责人及馆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因管理员的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隐患而导致的火灾、事故等,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图书馆出现一些突发状况时或遇到突发事件或疫情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及时有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时报告图书馆领导及大门口执勤保安,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处理。

第十条 图书馆网络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十 各部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本部门钥匙转借他人或擅自配制;工作人员转换岗位或离职时,要及时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章 读者安全管理

第十 加强入馆读者的教育,严禁任何人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品带进图书馆。

第十 如遇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组织读者按照疏散路线进行疏散,对于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违规操作等情况造成的隐患,考核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十 有效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破坏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法轮功”邪教活动。认真检查图书馆内部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突出的治安事件,要及时上报和处理,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十 阅览厅设有电子设备,可供读者学习、查阅。为维护网络安全,使用电子设备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连机操作。

第四章 安全设施管理及维护

第十 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严禁堵塞安全通道,防火卷帘门下严禁滞留及堆放物品。

第十 要经常对全馆的线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报修,防止因漏电、断线、短路或其它电器故障引起火灾。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及其他可燃物品。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的距离。

第十 配合保卫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作和急时所需;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负责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和保卫处,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配合保卫处定期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妥善保管消防设施和设备,保证完好无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 图书、资料严格执行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第二十条 电梯突发故障时,应及时有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了解电梯所困人员情况并进行安抚工作,及时通知馆长、负责安全人员、大门口执勤保安,由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时处理。

第二十 由于照明、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塑封机、录带机等设备的使用出现跳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由电工专业人员来负责合闸,其他人员无权合闸。

第二十 保证整个网络安全运行,定时进行网络安全检查,防止“黑客”和“病毒”的侵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有相应的对策,及时更新系统。做好网络与服务器的安全防护工作,各服务器应定期修改超级用户的口令并保管好口令,及时做好操作系统的升级工作,保证网络的畅通,保证各服务器24小时正常运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行。

终审: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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