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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图书馆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14 15:48: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营造一个舒适的学习、阅览环境,满足我校师生在图书馆的合理需求,本着“正常运行、满足需求、节约能源”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令法规,结合我校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使用空调的公共区域。

二、空调的使用

1、图书馆空调均不提供暖气,室内气温高于28开启制冷功能特殊情况,协调处理

2、日开放时间段:10:00-22:00

3、空调温度设定:制冷不低于26℃。

4、无人办公、无人学习的区域不开启空调。下班、闭馆、节假日、遇雷雨天气等情况需切断空调电源。

5、空调启用时应关好门窗,在闭馆前10分钟关闭空调,严禁闭馆离人后,空调彻夜运转。

6、用电高峰时,空调使用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

三、空调的管理

1、空调由物业保安人员和各楼层图书管理员负日常管理,读者服从图书馆统一管理。

2、当班的所有图书馆工作人员对本区域空调负有管理与使用责任,有权及时制止违规使用空调的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或恶意操作者进行批评及做出相应处理。

、物业保安人员在闭馆前负巡查及关闭空调

4、图书馆应保障空调的正常运行,如发现空调异常及时报修。

5、空调设备损坏赔偿标准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广州华立学院图书馆

0二四年四月七日

终审: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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