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图书馆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一个舒适的学习、阅览环境,满足我校师生在图书馆的合理需求,本着“正常运行、满足需求、节约能源”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法令法规,结合我校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使用空调的公共区域。
二、空调的使用
1、图书馆空调均不提供暖气,室内气温高于28℃开启制冷功能。特殊情况,协调处理。
2、日开放时间段:10:00-22:00。
3、空调温度设定:制冷不低于26℃。
4、无人办公、无人学习的区域不开启空调。下班、闭馆、节假日、遇雷雨天气等情况需切断空调电源。
5、空调启用时应关好门窗,在闭馆前10分钟关闭空调,严禁闭馆离人后,空调彻夜运转。
6、用电高峰时,空调使用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
三、空调的管理
1、空调由物业保安人员和各楼层图书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读者服从图书馆统一管理。
2、当班的所有图书馆工作人员对本区域空调负有管理与使用责任,有权及时制止违规使用空调的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或恶意操作者进行批评及做出相应处理。
3、物业保安人员在闭馆前负责巡查及关闭空调。
4、图书馆应保障空调的正常运行,如发现空调异常及时报修。
5、空调设备损坏赔偿标准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广州华立学院图书馆
二0二四年四月七日
终审:图书馆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