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具备合格学历,达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体格检查合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7)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
(9)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户籍、居住证、学生证等其他材料原件。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2)(3)(4)无需提供纸质版。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根据认定机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请;
2.机构受理:根据认定机构要求,网上或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机构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真实;
3.机构审核:认定机构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决定能否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结果送达: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发放给申请人;
终审: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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