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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已修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工作说明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4-09-12 16:49: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同学们: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及《广州华立学院专升本学生已修读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已修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作以下说明。

一、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类型

1.相同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

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必修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与专科阶段修习过的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修读的课程属于同一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在80 分(百分制)及以上,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完全相同,学时、学分大于或等于我院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修由学生向所属课程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表1,并附盖有毕业学校或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

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在未得到正式批准前,学生应按当前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课程所属学院经过审核同意后,可以免修。课程所属学院按照提供的成绩证明中的成绩给予认定并登录成绩,学生直接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相近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

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学习课程如与我院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名称相同,但学时、学分少于我院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或课程性质不相同的,可认定为课程差异性较小。

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的必修课程与专科阶段修习过的课程,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要求相近的非专业核心课程,由学生提供加盖原学校公章的课程简介及成绩证明,填写附表2,报开课学院(系)审核。审核程序为:开课学院(系)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进行初审,初审结论报开课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开课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二审并给出课程差异性较小或较大的明确结论。

如课程差异性较小,可由开课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是否可以免于本科阶段课程考核,凡被决定可不参加课程考核的可以按免修处理(免修课程要求专科阶段成绩必须大于或等于80分),并按所提供的成绩以本科阶段的课程名称及学分予以认定;凡被决定须进行课程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但必须参加期末考试,其过程考核成绩按教学班所有学生的过程考核成绩平均分登记。

如课程差异性较大,则该课程不予学分认定与转换,学生必须修习该门课程并参加过程考核及期末考试。开课学院审核结论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审核结论公示结束前,学生应按当前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

二、申请材料

1.《广州华立学院专升本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一式三份(我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是通识必修课,48学时,3.0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是通识必修课,48学时,3.0学分;请准确使用相应的申请表)

2.成绩单一份(需盖有毕业学校或部门公章)

三、具体时间

申请时间:9月12日至9月21日

审核时间:9月21日至9月27日

公示时间:9月28日至9月30日

四、材料提交地点

广州校区:东区二号教学楼617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办公室

江门校区:四教1010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1:50 & 14:00-17:50周五:8:30-11:50 & 14:00-16:30

五、注意事项

1.如有疑问可拨打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办公室电话:020-82906126进行咨询,或者可以发送邮件至马克思主义学院邮箱:mkszyxy202205@163.com。

2.请同学们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办理。

广州华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12日

附表1 广州华立学院专升本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相同课程).docx

附表2 广州华立学院专升本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相近课程).docx


终审: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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