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学术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营造尊重学者、尊重学术的浓厚氛围,增强教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广大教师献身教书育人和学术研究的岗位职责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学术报告制度》。
一、教授每年度举行学术报告不少于1场,报告内容要具有探索性、创新性,报告要起到为学院营造学术氛围的作用。
二、报告会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写相关审批表,经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同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报党委宣传部和科研处备案。
三、报告前,报告人须将课件(讲义)等资料交学院备查,报告会结束后要协助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新闻稿件撰写、海报制作与张贴由学院院长审核,办公室具体落实。
四、报告会新闻稿件应该及时发布,并记录在案,作为教授岗位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终审: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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