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为推动我院教研室教研活动进一步开展,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增强教学实效,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为年终考核的同行评教提供实际数据,依照《广州华立学院听课制度》,现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院全体教师,含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
二、听课节数
1.学院院长(副)、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次;其它行政管理人员(如教务员等)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2.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青年教师不少于8次)。
3.校、院教学督导员听课要求按《广州华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执行。
三、听评课要求
1.听课教师听课要携带教师证件(或教学督导员证件),提前3—5分钟进入教室,不得中途离场。
2.听课教师进入班级听课时要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
3.听课教师要如实填写广州华立学院听课评课记录本(含课程名称、授课班级、听课时间、听课地点等基本信息,听课记录中要有听课内容提要、综合评价意见及授课建议等内容),听课记录本须有被听课教师签名。
4.对公开课(观摩课),教研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好听评课,并做好听评课教研活动记录,每学期至少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听评课教研活动新闻稿1份。
5.听课教师听评课记录必须真实,凡无故不听课而伪造听评课记录的,学院查实后予以严厉处罚。
四、听评课安排
1.各教研室主任应将本学期教研室听课安排纳入教研室工作计划(主要侧重对新入职教师、拟晋级教师、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教师、 开新课教师、有问题反馈的教师、学生差评教师进行听课)。
2.教研室每学期原则上安排1名教师上公开课(观摩课),公开课(观摩课)时间无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参加。
3.每学期教学周结束一周内(第19周),听课教师将听课记录本交至学院办公室(教务员)存档。
四、听评课检查与监督
1.学院实施对教师听评课进行期中和学期末检查制度。
2.教研室主任对教师听评课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价。
3.未完成规定听课时数的教师,按未积极参与学院教研活动相关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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