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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4-09-02 14:38: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动我院教研室教研活动进一步开展,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增强教学实效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为年终考核的同行评教提供实际数据,依照《广州华立学院听课制度》,现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评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院全体教师,含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

二、听课节数

1.学院院长(副)、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次;其它行政管理人员(如教务员等)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2.专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青年教师不少于8次)。

3.校、院教学督导员听课要求按《广州华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执行。

三、听评课要求

1.听课教师听课要携带教师证件(或教学督导员证件),提前35分钟进入教室,不得中途离场。

2.听课教师进入班级听课时要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

3.听课教师如实填写广州华立学院听课评课记录本含课程名称、授课班级、听课时间、听课地点等基本信息,听课记录中要有听课内容提要、综合评价意见及授课建议等内容),听课记录本须有被听课教师签名

4.对公开课(观摩课),教研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好评课,并做好听评课教研活动记录每学期至少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听评课教研活动新闻稿1份

5.听课教师听评课记录必须真实,凡无故不听课而伪造听评课记录的,学院查实后予以严厉处罚。

、听评课安排

1.各教研室主任应将本学期教研室听课安排纳入教研室工作计划(主要侧重对新入职教师、拟晋级教师、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教师、 开新课教师、有问题反馈的教师、学生差评教师进行听课)。

2.教研室每学期原则上安排1名教师上公开课观摩课),公开课观摩课时间无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参加

3.每学期教学周结束一周内(第19周),听课教师将听课记录交至学院办公室教务员存档

四、听评课检查与监督

1.学院实施对教师听评课进行期中和学期末检查制度。

2.教研室主任对教师听评课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价。

3.未完成规定听课时数的教师,按未积极参与学院教研活动相关条例处理。

终审: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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