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校外实践考察学习活动管理办法
为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完善学院对教师外出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科研活动的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对教师进修、培训及参加学术活动成效的检查,增强资源共享,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适用范围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
二、外出活动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出教学科研活动包括国内外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的年会、专题研讨会、科研项目会等学术会议;教学科研会议、教学培训会议、教学科研考察学习、教学实践活动、教学比赛;访问学者、课程研修、专题培训、短期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科研论文专题培训;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带领学生外出参加各类教学科研等活动。
(二)教师外出参加的教学科研活动应当符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与承担的课程联系紧密,培训内容具有前沿性,举办方具有权威性。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带有旅游性质的各类“学术会议”及各种高额收费的培训会议一律不允许参加。
(四)申请参加境外学术会议还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五)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科研活动需经学院或学校相关领导审批通过。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申请或委派
派出分个人申请和学院委派两种情况。若为个人申请,需提前1周通过OA系统进行外出申请,提交会议通知、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参加。(详见《马克思主义学院OA请假操作流程》)同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学院办公室做好考勤记录。
(二)调课
若外出参加活动对正常教学任务产生影响的,应提前1周办理调课手续。教师按照教务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要求进行调课申请,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报教学秘书备案,返校后应尽快完成补课。
(三)外出管理
外出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期间应严格遵守主办方的活动要求,不得随意缺勤,影响个人学习效果,影响学校及学院形象。参会期间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条件允许的应拍照、录音、录像,收集课件、论文集等相关会议资料。
(四)经费管理
外出参加教学科研活动经费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汇报交流
教师参加上述活动结束返校后,须于1周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围绕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主要收获等方面进行汇报。参加上述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经院务会议研究,还须由教师或团组负责人在教研室会议或学院教职工大会上作专题交流,并制作课件同步展示。相关学习资料应当同学院教师分享。教师参加上述活动的汇报及交流情况将作为教师履职考核、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六)新闻宣传与归档
参加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需在会议结束后1周内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参会新闻稿、参会照片,经学院审核,相关新闻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发布。如有相关会议论文、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应及时将复印件或照片交学院办公室归档。学院办公室做好全年所有教师外出教学科研活动的记录、资料汇编及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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