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团费的通知
各学部团总支: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组织教育管理团员的一项措施,也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根据《团章》的要求,参照《共青团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精神,对团费的收缴事宜作出如下的规定:
一、团费时间: 2008年1月—6月。
二、团费标准:每人每月1元,共计6元。
三、以班级(除2008级新生外)为单位,统一交到学院财务处,交款时请注明是哪个学部哪个班级哪个月份的团费。
四、各学部团总支组织部收齐各班级团费缴费收据,于2008年12月31日前统一交给学院团委组织部登记。
要求各学部结合2008年统计的团员的基本数字,做好本学部的团费收缴工作。
注:中共党员及预备党员不缴纳团费
特此通知
共青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员会
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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