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 年度广东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通知
关于2023-2024 年度广东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通知
各级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党赋予的使命任务,充分激发广大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根据《广东省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修订)》明确的范围条件与基本程序等规定,团省委决定于 2024 年 5月集中对 2023-2024 年度广东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校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工)委
2、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3、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4、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申报名额及结构要求
1、团省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上的基本团情数据,按照等额方式分配候选申报名额 。表彰项目设置综合名额和专项名额,今年将突出“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建设两个领域专项名额。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另发)设置的名额类型挖掘推报优秀典型。
2、可推荐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驻镇帮镇扶村团干部参加“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推荐对象应连续驻镇(村)工作1年以上;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参与评选“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的候选人(集体)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在“广东省优秀团干部”推荐人选中,团(总)支部书记占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占的比例不超过15%。
3、严格控制各行业领域比例结构,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推荐对象不应集中于同一组织不同地方分支机构;今年要重点推荐积极投身于“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集体);要加大对乡镇街道、“ 两新”组织中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推荐力度;应注意推荐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生产一线的优秀代表,尤其是“五四红旗团支部”要重点从工程项目、车间、班组团支部中推荐;要关注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网络作家等新兴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典型,在推荐上要予以考虑。在开展本级评选表彰过程中,对于本地的非属地管理团组织,要做到工作覆盖,纳入本级评选表彰范围,形成阶梯式荣誉激励机制;要充分考虑行业类型和结构,严格控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传统领域表彰对象的比例,注重在不同的行业类型中选树典型。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选拔标准。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首要突出政治标准,抓好有关人选的遴选把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选拔推线,突出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做足做优组织领导、现场考察、结果公示等各个流程,注重统筹协调,确保选拔推荐各个环节程序正规,保证选拔推荐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规范推荐程序。
各地各单位要依据《广东省团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修订)》, 规范开展推荐、考察、初审工作,加强跟踪管理,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严肃推报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不正当干预,严禁私自泄露推荐、考察、审核、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加强对推荐对象的质量把关,避免在推荐工作中出现逾期报送、专项名额不重视、申报对象缺乏代表性等情况。如推报人选(集体)不符合评选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一律不予补报。
3、及时总结宣传。
各地各单位在完成本级表彰后,须于奖励文件颁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本级表彰信息和对应集体、个人荣誉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内完成录入。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集中对省“ 两红两优 ”典型进行宣传,发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广泛传播,展现新时代新征程昂扬向上的青春风貌,带动广大青年见贤思齐、追求先进。
四、 申报方式及报送材料
线上推荐。严格做好线下资格审查推荐公式流程,依托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上的“两红两优”模块,进行线上推荐填报,具体操作指引另行下发。
报送材料。校内评选表彰需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别申报表汇总(附件3附件4)及证明材料,填写各类申报表请勿随意改动其格式。申报者请于2024年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至二级学院团总支处。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择优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2024年2月22日前推荐到校团委组织部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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