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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作者:经济系 发布时间:2008-10-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生的学分制修读过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教学活动)并取得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课内教学
 
第三条        课内教学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置的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
计划的主体。我院本科学生在校修读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四条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体育、外语、自然科学基础课、计算机基础教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课。
专业基础课是为专业学习而设置的传授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上述二类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第五条  本科的专业基础选修课程是为扩大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的涵盖面而设置的,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选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这类课程要求学生尽量修读相邻学科、专业的有关课程。
本科的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是根据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而设置的模块式课程组,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六条  本科学生的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基础类,旨在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养成和提高,树立大工程观念。对于工程技术基础类选修课,学生应修读本专业以外的工程基础技术课程,以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形成并拓宽就业渠道。对于公共选修课,学生必须完成至少14学分的选修课程,其中工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7学分,自然科学类3学分,工程技术基础类4学分;理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7学分,自然科学类2学分,工程技术基础类5学分;经、管、文类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6学分,自然科学类3学分,工程技术基础类5学分。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和开课实际情况,在选修各类课程学分时允许有上下l学分浮动。
专科升本科的插班生可以减免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50%的学分。
第七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工科专业培养学生工程基础、工程意识、工程方法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必须修读的教学环节。我院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有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工程实践、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实验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八条  课内教学环节学分计算
理论教学课(实验和上机时数占课程总学时20%以下)16学时为1学分;实验和上机时数占课程总学时20%以上(不含20%)的理论教学课,18-20学时为1学分;
单独设置的实验、实习课、设计类课程,22-24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
体育课30学时为1学分。
 
课外教学活动
 
第九条  课外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
包括修读的“两课”课外教学、公益劳动、假期社会调查、高年级体育训练、科技实践等。
第十条  课外教学活动学分计算
“两课”课外教学活动为4学分。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表现评定。
公益劳动。四年制本科安排5天,计1学分。此项由总务处、宿管办等部门负责安排,系党支部书记或辅导员根据学生表现评定成绩。
社会实践。每个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定为1学分。安排在一、二年级暑期,共2学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足够学分,在三年级暑期进行补修。社会实践完毕必须提交本人社会实践登记表和总结报告,经评审确定成绩。此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组织实施和考核,并解释未尽事宜。
实践活动创新学分。参加专项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计2学分;省级一等奖计3学分;获国家级二等奖计4学分;同一层次的不同奖级可相应递减1学分,如校级二等奖计1学分。科技小课题学分的计算可参照科技专项竞赛按获奖等级计学分的办法,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审定。在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科技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可取得1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1篇(第一作者),可取得2学分,同一篇论文只计算一次学分。论文的第二作者所得学分减半,依此类推。
累计参加学校组织的系列讲座4场次,可取得0.5学分,此项最高计1学分;阅读学校推荐的中外名著并写出读书报告经审定合格后,每篇可取得0.5学分,此项与系列讲座合在一起最高不得超过2学分。
在教师指导下的科研或教改活动,根据学生承担及完成相当于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学分,如相当于完成一周课程设计工作量计1学分。由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系认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此项每学期不得超过2学分。
 
选课与退选
 
第十一条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为每个学生必须修读的内容,由教务处及学生所在系统一安排开课。学生若需提前或推迟修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批准生效。
第十二条  本科的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在专业教学计划提供的课程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本科的公共选修课在学校提供的公共选修课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课外教学活动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参加,获取必要的学分。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自主选读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类选修课,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衔接顺序修读。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
本科的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20人不开课。公共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30人不开课。
第十三条  选课办法
(1)在每学期的第13-14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程开设一览表》,组织网上选课。
(2)学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及教务处给定的选课人数和比例,结合个人学习能力和意愿,选定课程。
(3)放假前2周,教务处公布选课结果及上课安排。
第十四条  学生应修读选定课程。要求退选或改选的学生应在第2周内向教务处提出退选或改选的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自开课第三周起,不能对选课情况进行更改。
对未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以0分记;未办补选手续的学生,不予登记成绩;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0分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级学生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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