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应让民众感受明显减税
4月25日,全国人大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从去年的车船税法草案到如今的个税修正案草案,都公开征集意见,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事关税制的立法就是和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大事,理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获得民众的同意。
这次个税调整方案,总体上是有利于民众的,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方案针对不同收入人群又有不同的税率设计,因此,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难免会引发争议,这很正常。所以,这次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征求意见,还需要回答这段时间以来民众的疑问。
首先,此轮个税调整对中产阶层来说,意图到底是什么,是要增税还是减税,抑或是和此轮政策优惠无关,这都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解释。
按照草案所公布的7级税率,原来月收入12000元至22000元的人群,税率增加了5%。按照税务部门的定义,这部分人群属于高收入群体,但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房价以及生活成本居高不下,这样的收入实际上也只能算是中等。
据报道,经过测算,月收入1.9万元左右是此次个税调整的临界点,在这个点上增税和起征点调整的效果正好互相抵消。1.9万元以下是税负减轻人群,以上是税负增加人群。这相当于大幅拉低了对富人的征税标准,也使过去一些富裕的中产被划入了富人的行列。按照草案,中产阶层或者获益甚小,或者没有获益,或者利益受损。
因此,这也带来了公众的第二个疑问,此轮个税调整是否应重新界定中产的标准。个税政策努力的方向理应是培育和扩大中产,但是,此次个税税级与税率的调整,却有缩小中产的可能。
由此,民众也会继而担心,此轮个税调整的减负效果究竟如何?按照财政部的测算,此次调整部分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公众其实非常想知道,这个数字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如果考虑到居民收入的增加、被增税人群的扩大,那么,实际税负又会增加多少?这恐怕还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完善草案,或者,对此做出解释。
从2006年和2008年两次个税调整来看,社会整体的个税负担有没有显著降低一直是笔糊涂账。2006年全国个税收入2452.67亿元,比上年增长 17%;2008年全国个税收入为3697亿元,比上年增长16%。在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情况下,这两个年份个税收入既超过了GDP增幅,更是远远超过了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其中,2008年工薪阶层贡献了1849亿元,也就是50%的个税收入。也可以说,当年虽然个税起征点上调,但是,对民众来说实际减负效果并不明显。
根据财政部门的测算,这次个税调整将减少1200亿元的财政收入。而对于民众来说,这些测算都是虚数,民众的个税负担能否切实减轻,还需要看这一年下来全国的个税收入增幅和结构,是否到了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
多年以来,我国个税收入基本保持着高速的增长,去年增速更是高达23%,今年一季度个税收入增幅甚至达到了37%。个税调整应对这种高速增长的势头起到明显的遏制效果。而在百姓税负高速增长面前,个税调整的方案还可以更大方一些,尤其是对中产更不应过于苛刻。
百姓感受明显在减税,才会舍得花钱,减税所带来的拉动内需等效果才会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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