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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单位购商业预付卡5000元须银行转账

作者:经济系 发布时间:2011-05-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央行、监察部、预防腐败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商业预付卡购卡须实名登记;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
  商业预付卡可分为两类
  商业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分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如目前市场较流行的资和信、福卡等,可在商场、便利店、餐馆等多个签约客户处使用;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如家乐福卡、百盛卡、美容卡等,只在特定商家使用。
  预付卡助长了腐败行为
  《意见》指出,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预付卡将实行分类监管
  根据《意见》,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于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意见》指出,商务部门要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分析认为,《意见》对预付费卡进行了区别监管。类似于资和信、福卡、中银通这样多处使用的预付卡由央行监管,而像健身、美容、超市会员卡则由商务部门牵头监管。
  《意见》要求,2011年年底前,央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促进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新规
  1 单位购卡超万元须实名登记
  《意见》规定: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对于记名和不记名的预付卡,面值限额有所不同。
  【解读】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表示,预付卡购买者多是单位和企业,实名制之后将更加透明规范,有利于控制公款消费。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认为,实名登记的门槛为1万元,是否多跑几次即可避开实名制规定,这需要制定更详细的规则。
  2 单位购卡5000元须银行转账
  《意见》规定: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解读】 郭田勇表示,在购买预付卡时,发卡机构往往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返点,公款可能进了私人口袋,非现金购卡制度可防范这种“返点”的私下交易。同时,非现金购卡制度也可以防止来历不明的资金,有利于反洗钱。
  3 记名预付卡面值禁超5000元
  《意见》规定: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解读】 郭田勇认为,预付卡也是部分商家对普通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手段,设立不同门槛可保护一些正常消费需求。
  4 记名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
  《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解读】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认为,规定保护了持卡人的利益。但是像健身卡、美容这样的单用途预付卡,是否适用《意见》并没有明确规定。预付卡丢失之后如何处理未明确,希望有细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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