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标准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标准
为了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完善我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界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两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虽有少量遗产或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比较困难者; 2)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3)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4)父母双亲中有一方下岗失业,另一方收入较低者; 5)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者;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者; 7)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者,无遗产,无任何亲友资助或抚养者; 2)父母双亲均长期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其它亲友资助者; 3)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而失去全部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其它亲友资助者; 4)父母双方下岗且收入低微者; 5)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特困户的;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政府当年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者; 7)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自行购买高档通讯工具的; 2)自行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的电脑(特殊专业需要除外); 3)自行购买高档娱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超出经济许可能力的用品; 4)在校内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5)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6)本人月平均生活消费在500元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1)有第3条所列情形之一者; 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违法违纪行为者; 3)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4)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 5)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者。 6)用所接爱资助的钱物进行请客送礼者。 5、上述所讲之“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是指: 1)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2)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因遭受其他灾难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 4)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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