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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方位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作者:经济系 发布时间:2011-05-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广东全方位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信息来源: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十一五”时期,广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为 广东省劳动者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就业机会,而且吸纳了大量外省就业人员。“十二五”时期,广东和全国一样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这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

  调整就业结构,全面拓展三次产业就业空间

  把促进就业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调整就业结构,使就业适应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合理确定就业结构目标,在“双转移”中注意把握不同产业和区域之间劳动力转移的数量界限。珠江三角洲地区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广阔的农产品市场,宜通过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来稳定第一产业就业规模;东西北地区继续将第一产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但要注意解决农村劳动力老化和补充更新问题,支持和鼓励农业生产骨干、各种专业户和种植养殖能手安心从事第一产业,通过大中专农科毕业生分配等途径为第一产业输送和补充高素质劳动力。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要调整研发、制造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人力资源配置结构,建立旨在创造和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队伍,增强经营自主品牌的销售力量。积极选择技术档次高、市场潜力大、就业机会多的外资项目加以引进,大力发展劳动资本技术混合密集型企业。第三产业要充分挖掘交通运输、商贸、会展、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就业潜力,积极发展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托儿养老、休闲娱乐和家政服务业,提供更多工作岗位。

  实行更加积极灵活的招工用工办法

  “十二五”时期坚持定期举办各种职业招聘会,办好劳动就业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加强区域之间的劳动就业信息交流,防止信息不真实和不完全造成对劳动力流动的误导。企业根据就业市场供求关系灵活掌握招工条件,在生产任务不足时可以实行部分工作岗位分享制,即让两个以上的人分享一个工作岗位,待生产任务充足时即恢复一人一岗,减少重新招聘和培训人员开支。在扩大正规就业的同时鼓励和支持非正规就业。企业重视大中专学校各种学历结构和部分专业设置同实际需要脱节的问题,适当放宽招工专业限制,创造条件让新招员工边干边学。

  在农村、城镇和企业分阶段抓好劳动技能培训

  通过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来促进就业,是“十一五”时期促进就业的一条重要经验。一是由政府和乡村组织在农村开展劳动力转移前培训,根据城镇就业市场和二三产业需要进行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择优排序推荐到城镇就业;二是由城镇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对进城务工农民和城镇初次就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为他们就业牵线搭桥;三是由企业组织对新招员工和下岗再就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他们尽快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并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一般大型企业应建立自己的职业培训机构;中小企业可委托专门机构和行业商会等中介组织对员工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继续采取政府拨款、企业投资或补贴、个人交费等多种办法筹集教育培训经费,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基金。

  理顺工资利润税收关系

  为解决提高工资和增加就业矛盾,将理顺工资利润税收关系。政府将帮助企业发展,提高效益,实行约束、指导和调节相结合的分配政策:一是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来提高初次分配透明度,要求企业定期报告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由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分配基本信息;二是完善工资指导线政策,制定合理的基本工资标准,用于指导劳动力市场定价,引导企业尽可能按照政府提出的工资指导线增加工人工资;三是坚决查处一些企业克扣和拖欠工资的行为,对从来不按指导线增加工资或工资长期显著低于指导价位的企业,通过媒体等途径公布名单,提出劝诫;四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率同工资和利润水平挂钩,当企业利润水平高于某个限度和工资水平低于某个限度时,自动提高企业所得税率,增加税额用于工人劳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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