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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表彰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6-03-0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表彰的通知
团粤办发〔201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国资委团委、省地质局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南航集团团委、广铁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引导团员、团干部积极投身“四个全面”伟大实践,团省委决定于2016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5-2016年度广东省优秀团员、团干部,基层组织及其骨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及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3.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原则上应获得过2011年以来市(高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奖励或有其他重大突出事迹。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各地要注意平衡推报人选的界别比例。
    (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2.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团中央、团省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建设服务型团组织工作中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
     3.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现职团干部,截至2016年4月,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乡镇、街道新任兼职团干部、“两新”组织以及驻外团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5.原则上,所在团组织或本人应获得过2011年以来市(高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者奖励。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重点面向基层,团省委机关干部、各地市级以上团委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各地要注意平衡推报人选的界别比例,要注意推荐企业、农村、城乡社区、“两新”组织以及其他新兴青年群体团组织兼职团干部。
    (三)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
     1.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截至2016年4月,任团县(市、区)委书记两年以上;
     3.坚持以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为主业,注重思想引领,大力开展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4.着力打造服务型团组织,以青年的切身实际利益为工作重点,在提升青年的满意度和归属感方面有创新、有成绩,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5.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上成绩突出,有创新举措;
     6.个人获得过团中央奖励、表彰或国家级荣誉的优先考虑。
    (四)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
     1.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有效,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4.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乡镇“大团委”建设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截至2016年4月,任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6年5月以后生)。
    (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组织建设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2.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
     3.推动发展好。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地区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用突出;
     4.青年反映好。不断创新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手段,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突出率先垂范作用,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青年对团组织的反映评价好;
     5.队伍建设扎实。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6.团内民主扎实。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制度,积极听取团员意见建议;
     7.基础团务扎实。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准确掌握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团员青年分布和发展状况;
     8.服务青年扎实。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建设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9.原则上应获得过2011年以来市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荣誉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参加本次评选。
    (六)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各评选10个,分别从往届被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其条件如下:
     1.具备“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所有申报条件;
     2.多年以来始终坚持标准、保持优秀,在上级团组织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名列前茅,是其它团组织学习的楷模;
     3.获得过团中央奖励、表彰或国家级荣誉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名额
     1.团省委参照各地各单位团内信息统计数据、团费收缴等工作实际进行名额分配,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表(见附件1)进行推报。
     2.“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实行等额推荐,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人选资格进行把关,如上报人选不符合条件,团省委将取消该评选名额。“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实行差额推荐,团省委将按照1:1.5的比例,在全省推报的候选单位中择优进行表彰。
     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可推荐1名“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候选人。各地各单位团委可从本系统往届“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中分别推荐1个团委和团支部(总支)参评相应标兵荣誉。
三、工作要求
     1.严肃申报,优中选优。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2.深入基层,面向一线。推荐的候选人(单位)应主要来自基层,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普通岗位,兼顾战线分布。要注重从驻外团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青年自组织中的团组织挖掘、推报优秀典型。
     3.群众参与,公平公开。各地各单位团委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过网站发布、张贴公示,在推荐集体和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拟推荐个人须进行群众评议,评议过程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意见。未经公示和群众评议的一律不得推荐。
     各地各单位要指导推荐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务必于2016年3月22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纸)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直属管理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2)推报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省属中学的推报由团省委少年部负责。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团委组织部:徐思鸿  杨志杰  陆奇  熊悦平  
电话:020-82906431 
电子邮箱:hualitw@126.com
 
     1. 2015-2016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 2015-2016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 2015-2016年度“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申报表
     4. 2015-2016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 2015-2016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6. 2015-2016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申报表
     7. 2015-2016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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