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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第二届“优秀教务员”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6-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常规性基层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教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长效的教学管理保障机制,鼓励教务员更好的完成各项教学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评选第二届优秀教务员活动。现将有关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希望各学部积极组织教务员申报:

一、评选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是从事教务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有条不紊。

2、尊重教师,关爱学生,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态度好。

3、认真贯彻执行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熟悉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能够认真按时完成学院和学部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地处理教学管理的有关问题。

4、谦虚谨慎、严以律己,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大局意识。

5、至2016年6月30日,在教务员工作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且近一年内工作中无重大失误。

6.如在教务员岗位上已工作满三年,现调离的也有参评资格。

二、申报办法

在坚持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采用由教务员本人申请与所在学部按照规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学院提出申报。

三、评选程序

1、拟申请的教务员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优秀教务员申报表》,由学部签署推荐意见。

2、各学部将候选人材料于2016年7月6日之前报教务处进行汇总。

3、教务处将汇总的候选名单报主管院长初步审定,然后提交学院讨论确定名单。

4、经学院讨论审定名单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发文。

三、评选名额

评定优秀教务员名额共3~5名。

四、奖励办法

学院将对优秀教务员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当年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优秀教务员申报表.docx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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