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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6-08-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2012级建筑学专业、2013级和2014级和2015级全体学生。
    二、测评时段:2015-2016学年度。
    三、测评依据:2016年版学生手册的《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四、评选项目:优秀学生奖、学业优秀奖、优秀干部奖、英语等级考试奖、专业及科技竞赛奖、创新奖、先进班集体奖。
    五、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其中华立奖学金全院1-2名、特等奖学金全院1-10名)、二等奖学金5%、三等奖学金8%。(注:基数是有参评资格学生的总人数)
    2、学业优秀奖:一等奖2%、二等奖5%、三等奖8%。
    3、优秀干部奖励名额按学生人数5%计算。
    4、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部参评班级总数15%。
    六、测评办法:学生个人自评,班评,学部评,学生处、学院审核。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7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评工作小组,各学部要成立由党总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和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会主席组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指导测评工作。
    七、测评工作时间安排:(见附表)
    各学部要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附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及时间安排表》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2016年8月29日
 
 
附表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及时间安排表
时间
内容
参与人员
9月5日前
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学部实际制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上报学生处。召开综合测评动员会议,分发手册。
12、13、14、15级辅导员、书记
9月6日至8日
每位学生按测评三项内容写出学年的书面小结,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测评手册》交班测评小组。
12、13、14、15级全体学生
9月9日至11日
每个班成立测评小组,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本办法及各学部制定的实施细则评议和打分,计算结果交学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
9月12日至14日
班级上报学部:测评结果、班级测评小组名单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
按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奖、学业优秀奖、优秀干部奖及其它奖项。填写《申请表》。
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
9月18日至22日
学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确定综合测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评选先进班集体。
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和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会主席
923
上报:
1《奖学金及奖励申请表》
2《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名单汇总表》
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奖学金及奖励人数统计表》
42015-2016年优秀学生特等奖华立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5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及总结材料
62015-2016学年先进班集体情况汇总表
7、华立奖特等奖学生简介
8、综合测评结果、班级测评小组名单、学部领导小组名单
学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辅导员
9月24日至10月14日
学院复评,将评审后通过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返回所在学部向学生公示。
学部和学生处
10月17日至19日
学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主审结果,上报学院正式行文公布。
学部和学生处
10月20日
开始奖学金的核对和发放工作。
学部和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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