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2024届全体毕业生: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关于在穗院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请各二级学院组织2024届学生自愿申领求职补贴,2023年9月1日前完成材料收集和预审工作。
一、补贴范围
我校学生毕业年度在2024年(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学生,且满足以下困难情形(只需满足条件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是城乡低保人员/残疾人/残疾军人/特困职工/脱贫人员,或学生本人是城乡低保人员/残疾人/残疾军人/特困人员救助人员/脱贫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专科等其他学制期内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必须是学生父母或者本人持证):
1.学生父母持证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但需填写附件2《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表》交给二级学院汇总,再由学校统一负责核验。(学生需在8月15日前向学校提出核验申请,超过时间不再接受申请)
2.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本学制内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四、申领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于2023年9月1日前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交完整的纸质版佐证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每一页需学生亲笔签名,并填写附件2《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给二级学院经办工作人员。(考虑放假因素,尽可能7月5日前提交材料)
(二)学院初审
二级学院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相关材料说明指引,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严格进行初审,尤其是困难证件的种类和有效期等问题,要求申请表填写规范,材料充分。
在9月1日前,二级学院需将《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初审过的材料装订成册提交就业指导中心。
具体材料如下:(从上到下装订)
1.毕业生本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人签名确认)
3.毕业生本人社保金融卡复印件(申领人签名确认)
4.佐证材料复印件(每一页材料均由申领人签名确认)
5.《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汇总表(学院盖章签字)
(三)学校复审
就业指导中心对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模板导入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并完成系统提交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终审。
(四)名单公示
学校复核结果将在9月15日前在学校就业网的就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高指终审结果将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广州市高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领人及时留意审核结果。
(五)补贴发放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复核公示后,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不提交社保卡金融账户会影响系统录入),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二)学生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材料说明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A4单面打印;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格底部说明;“生源地”与家庭地址一致即可,但只需要填写到区县一级;申请人签名需手写,申请日期限定填写2023年7月1日-9月1日中的其中一天。
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并在空白处签名确认)。
3.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否则无法收款)。
4.佐证材料复印件
【同时符合多项申领情形的也只需选择其中一项申报,同时提供多项佐证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只需根据补贴范围选择其中一项的复印件进行申报每一页材料均需申领人签名确认: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提供申领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的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复印件(提供其中一种证件即可,如所提供证件无法体现家庭关系的,还需要出生证或补充户口本相关页面作为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2)脱贫人口家庭成员:无需相关证件。如申领人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申领人须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的“困难材料名称”处填写“脱贫人口”,“材料编号”填写申领人身份证号码,“核发单位”填写“无”。另外,同时,填写“附件3《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表》”,并在8月15日前提交学校核验。
(3)特困人员:提供申领人本人或者父母一方所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4)残疾人:提供申领人本人或者父母一方所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5)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申领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复印件,但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编号必须与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及“附件2:花名册第一批求职创业补贴导入”所填写的贷款合同编号一致,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5.填写《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发送电子版到二级学院汇总(参照申请表内容填写花名册)
附件1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 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xls
就业指导中心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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