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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8-05-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毕业生档案工作是毕业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使2008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将档案整理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档案整理工作请于6月20日前完成。各学部对档案整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就业专员负责指导毕业生填写完善各类材料及档案材料汇总,班主任负责落实本班档案材料的审查和整理),档案里的材料按目录顺序排列,每个班级的学生档案按点名册顺序排列,并按规定时间将毕业生档案整理好,以便按时转递毕业生档案。
    二、下列材料必须归入档案
    1、入校前的材料;
    2、团员材料;
    3、党员材料;
    4、学生登记表;
    5、毕业生体检表;
    6、毕业生成绩总表;
    7、毕业生论文考核评议书;
    8、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9、华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
    10、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11、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奖登记表;
     12、学年度学业优秀奖登记表;
    13、学年度优秀团员登记表;
    14、学年度优秀团干登记表;
    15、学年度其他奖登记表;
    16、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17、社会实践表;
    18、就业通知书。
    三、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违纪处分(含自动解除)材料,申请试读、撤销处分材料均须归入个人档案。因违纪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生,在6月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撤消处分的材料报学生处,经研究符合撤消条件的可以在毕业前给予撤消处分。
    四、认真、仔细核对毕业生进档材料,如有疑问请上报学生管理科。
    五、严格按档案目录所列类别内容整理档案,并做好记录。防止混装、漏装,做到一人一袋。
    六、所列目录中有材料的,请注明份数。凡是有材料而目录中未列名称的,请在空白栏中填写。
    七、所有材料的填写均需用黑色水笔,不能涂改。
    八、学生处将对各学部整理好的档案进行抽检,以便发现问题,及早更正。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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