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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学校、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9-06-1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机关、学部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巩固我校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成果和建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夕在全院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校级和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推荐表彰的对象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和谐校园、文明校园中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具体要求是: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党组织发挥作用好,取得实效。
  2.基层班子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领导团结协作、干净干事,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强,切实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好。
  3.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所在单位或部门风正、心齐、奋进、创新,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4.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切实创新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创新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在改进和创新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方式、方法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5.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下大力气,发展党员工作有较大起色。
  6.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心群众,改进作风,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为师生排忧解难。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拥护。
    (二)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是非分明。积极参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务实创新,勇挑重担,工作业绩突出。
  3.努力实践党的宗旨,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4.党性强,作风正,团结同志,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计得失,克己奉公。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赞誉。
      5.教工党员在学校07~09年度两学年考核中为良好以上。
      6.学生党员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投身于创建优良校风、学风的活动中。在专业学习、学生工作、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社团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具体表现为:①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进取;②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班30%前;③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各项校规校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零违纪;④积极参与校园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成绩突出⑤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出色完成党组织布置的任务;⑥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与文明课堂、文明宿舍、文明考场和文明使用网络等校园文明建设活动。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除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外,还要求:
  1.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求真务实。
      2.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受党员和群众的好评。
  3.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良好的形象,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公认。
  二、评选要求及名额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
    由各机关、学部单位在全院范围内推荐或自荐1个(学生或教工)先进基层党支部到学院党委统一评选。由学院党委推荐一名先进党支部到学校参评校级先进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校院级)的评选范围是全院教工、学生正式党员。(校院级人选不重复)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校级教工优秀党务工作者为现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党务管理信息员,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党员;院级学生优秀党务工作者为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及学生党务秘书,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的党员(含预备党员)。
支部名称
校级推荐名额
院级推荐名额
备注
优秀党员
教工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员
学生优秀党务工作者
教工
学生
教工
学生
管理学部
1
3
1
1
4
按学部学生党务工作总人数的20%评出
 
会计学部
 
1
3
1
1
4
 
机械学部
1
3
1
1
4
 
计算机学部
1
3
1
1
3
 
建筑学部
1
2
1
1
2
 
外经学部
1
3
1
1
4
 
机关支部(3个)
各1
 
各1
各1
 
 
合    计
9
17
9
9
21
 
 
 
 
 
 
 
 
 
 
 
 
 
 
 
 
 
      (三)时间安排   6月8日(星期一)上午10时前上报校级先进材料。6月15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上报院级先进材料。
  (四)材料要求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或自荐对象要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栏字数不少于1500字);先进个人要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栏字数不少于1000字)。院级登记表另发。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务必做到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宁缺勿滥。通过评选,不断激发全校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我校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激励全体党员为党的教育事业、学校的科学发展以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团结一致,努力奋斗。
 
                                                   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员会
                                                        200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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