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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1-01-0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24号令)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工委思[2009]1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及时表彰他们中的先进典型,促进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广工大华立院学字[2008]16号)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辅导员中开展2009-2010学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所有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原则
公开透明、民主公正、择优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支持学院各项工作。
(二)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工作业绩显著。
(三)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以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学生评价高,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四)密切关注学生发展,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工作成效明显。
(五)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主动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负责的专业或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学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六)认真督促学生上课出勤,所负责的班级到课率为全校平均水平以上。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所带的班级学生违纪率在0.5%以下,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七)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八)所带学生的四级通过率、技能证书通过率、科技竞赛等位列全校前矛
(八)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从事辅导员工作半年以上,并在学院年度绩效考核中为优秀。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部成立评选小组,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照程序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
(二)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并附上年度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各学部学生工作书记应组织好考评小组成员做好推荐人的学生评价工作。
(三)各学部于1月13日将推荐候选人资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年度工作总结)送交学生处。
(四)学生处将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学院评审,评选结果产生后报院务会议审批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五、评选比例及表彰
1.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都可以参加评选,最后学院按照我院辅导员人数的20%进行评选。
2.对评选出的优秀辅导员,学院将授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优秀辅导员称号,并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二○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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