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推荐广东省奖助学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1-12-1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2011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评选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资助工作者指从事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工作的学生资助部门工作人员、学部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受到学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三、评选名额
  各学部和学生处各推荐1名
四、评选程序
  1.学部推荐:各学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院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报名,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推荐人选;
  2.初审推荐。学校将在本校范围内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等进行初审,确定1名推荐人选上报广东省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
  3.评选表彰。广东省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对各高校上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人选,于2011年年会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报送要求
  1.先进个人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2.学生资助工作感悟或心得材料,以自己的学生工作经历为内容,第一人称撰写一篇学生资助工作感悟或心得(2000字左右);
  3、先进个人相关材料,包括发表与资助相关论文的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及论文首页;与资助相关课题的获批证明等纸质版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于2011年12月19日17:00前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材料的电子版(请打包发送)发给刘丽娜老师。
 
  附件:“2011年度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学生处     
2011年12月15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