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 “2012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12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粤教思处函〔2012〕6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结合《关于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粤教思函〔2012〕31号),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长期以来、特别是2012年度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举办“2012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
网络支持单位:南粤辅导员在线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12月16日。
三、参选范围
广东省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2012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2012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20名,入围奖若干。
五、报名条件
1.积极参与2012年“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并担任指导老师。此条件为必要条件(学校及人员名单见附件2),依据见粤教思函〔2012〕31号文件。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
4.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5.2012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充分肯定。
6.已获得往届“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六、评选程序
1.各高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进行报名,在校生人数三万人以上的学校推荐辅导员不超过3名,在校生人数三万人及以下的学校推荐辅导员不超过2名。将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报名表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于2012年12月16日前邮寄至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至gdgxxsgz@126.com,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2.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推荐的辅导员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入围、提名、终评三个阶段。
3.由专家组在入围的辅导员中评选出30名作为“2012年广东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12月19日,候选人参加“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答辩会。经考评选出10名“2012年广东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并在“南粤辅导员在线”网站上予以公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江存余、朱钧陶,联系电话:020-37629419、020-37627607,传 真:020-37628205,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1511室,邮政编码: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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