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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6-09-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6-2017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尽量办理生源地贷款。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各学部报学生处审批:
  1、未通过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部多次违纪通报的;
  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二、贷款申请及办理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申请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申请书,准备好《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并于9月20日前递交所在学部审核。
  2、学部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所有申请学生信息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登记表》样表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填写《贷款规模预测表》,并于9月23日前以学部为单位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8日,学部根据初审通过名单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等相关申请资料,组织申请学生按规范要求填写。填写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学院审批。
  4、10月中旬,学部组织审批同意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贷款申请。
  5、11月上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贷款学生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6、11月下旬发放贷款,学部通知学生到收费室办理缴费打单手续。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申请书
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申请书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父母单页复印件(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三)《家长承诺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3、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注意事项:
  1、学部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登记表需要填写所用申请人信息。
  3、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涂改,签名需手写。
  请各学部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时通知各班级评议小组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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