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学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为做好今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25日前,学部组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部评审领导小组初审。
9月26日-30日,学部公示初审结果5个工作日。
10月9日学部报送初审结果,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核学部报送材料。
10月10,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会议,将评审结果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10月11日-17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8日学院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月30日前,学部组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部评审领导小组初审。
10月9日-13日,学部公示初审结果5个工作日。
10月16日学部报送初审结果,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核学部报送材料。
10月17日-18日,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会议,将评审结果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10月19日-24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5日学院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二、评选范围
我院在校本科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组织机构
学部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及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辅导员助理、各班班长(申请奖助学金的应回避,换副班长、团支书等)。
四、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5%以内,学习成绩排名10%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无补考、重修、违纪行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2%以内,学习成绩排名5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补考、重修、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补考重修次数不大于2,无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五、报送材料要求(未注明的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评审办法及组织机构材料(一式1份)
1.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3.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名单。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会记录表。(可分开进行,1-3份)
(二)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3.《国家奖学金年级专业评议表》(附件5)。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只能打印,不得涂改或留空白项,除签名盖章外全部打印,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
5.历年成绩单(纸质版)。
6.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6)(电子版)。
7.学生个人介绍及电子照片5张(电子版)(个人介绍500字左右,每张照片大小最好大于2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3.《国家励志奖学金年级专业评议表》(附件5)。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和扫描版)(将申请审批表扫描成tif格式文件,命名为序号+姓名,如001张三。所有tif文件放进一文件夹并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命名为学部名称+励志奖学金,如会计学部励志奖学金(001-070)。)
5.2016-2017学年成绩单(纸质版)。
6.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7)(电子版)。
7.学生个人介绍及电子照片3张(电子版)(个人介绍300字左右,每张照片大小最好大于2M)。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1)。
3.《国家助学金年级专业评议表》(附件5)。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
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导入模板(附件8)(电子版)。
六、其他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2.严格评审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合理分配下达名额,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审核、公示等过程中,注意信息安全及保护学生隐私。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部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序号顺序排列。年级专业评议表包括所有申请学生信息,初审未通过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单独附在最后。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年级专业评议表
附件6: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7: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8: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9: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会记录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为做好今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25日前,学部组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部评审领导小组初审。
9月26日-30日,学部公示初审结果5个工作日。
10月9日学部报送初审结果,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核学部报送材料。
10月10,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会议,将评审结果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10月11日-17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8日学院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月30日前,学部组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部评审领导小组初审。
10月9日-13日,学部公示初审结果5个工作日。
10月16日学部报送初审结果,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核学部报送材料。
10月17日-18日,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会议,将评审结果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10月19日-24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5日学院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二、评选范围
我院在校本科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组织机构
学部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及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辅导员助理、各班班长(申请奖助学金的应回避,换副班长、团支书等)。
四、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5%以内,学习成绩排名10%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无补考、重修、违纪行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2%以内,学习成绩排名5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补考、重修、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补考重修次数不大于2,无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五、报送材料要求(未注明的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评审办法及组织机构材料(一式1份)
1.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3.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名单。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会记录表。(可分开进行,1-3份)
(二)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3.《国家奖学金年级专业评议表》(附件5)。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只能打印,不得涂改或留空白项,除签名盖章外全部打印,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
5.历年成绩单(纸质版)。
6.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6)(电子版)。
7.学生个人介绍及电子照片5张(电子版)(个人介绍500字左右,每张照片大小最好大于2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3.《国家励志奖学金年级专业评议表》(附件5)。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和扫描版)(将申请审批表扫描成tif格式文件,命名为序号+姓名,如001张三。所有tif文件放进一文件夹并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命名为学部名称+励志奖学金,如会计学部励志奖学金(001-070)。)
5.2016-2017学年成绩单(纸质版)。
6.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7)(电子版)。
7.学生个人介绍及电子照片3张(电子版)(个人介绍300字左右,每张照片大小最好大于2M)。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1)。
3.《国家助学金年级专业评议表》(附件5)。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
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导入模板(附件8)(电子版)。
六、其他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2.严格评审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合理分配下达名额,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审核、公示等过程中,注意信息安全及保护学生隐私。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部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序号顺序排列。年级专业评议表包括所有申请学生信息,初审未通过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单独附在最后。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年级专业评议表
附件6: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7: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8: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9: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会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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