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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8-04-0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学院各学部:
现将省教育厅下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院评选推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推荐名额
各学部推荐1-2名候选人报学院,学院通过面试评选,最终确定1名候选人上报教育厅。
三、评选办法
1.个人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 “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申请表》和《“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提供评分表相关材料复印件。
2.各学部按照《“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评分结果,结合学生实际表现,推荐1-2名候选人报学院,并附一份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5分钟以内的面试展示PPT。
3.学院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分为自我展示和问答环节,参加面试同学参照申请条件重点围绕道德品质、学业及学术成果、外语水平及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展示。最终结果综合评委打分结果,得分作为推荐参加该项目的主要依据。面试时间初定为4月19日下午。
四、评选流程
1.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议并推荐名单。成员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申请人不参加评议小组。
2.学部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并确定本学部候选人1-2名,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处成立由处领导班子成员、学生工作书记代表、助学管理中心人员等组成的审核小组,对各学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面试,提出1名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定,最后按要求将评选结果上报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部要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精心组织,按要求评议、审定、上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部对照教育厅提出的申请条件,同时按照我校《“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内容认真评分、审定。
六、材料报送
1.各学部需报送候选人《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展示PTT。
2.各学部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务必于4月17日上午交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2.“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申请表
3.“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分表
4.广东省2018年“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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