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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8-07-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8-2019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学生可以选择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建议学生优先考虑申请更便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全日制高校正式录取的,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和研究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办理流程
1.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录入申请信息后导出并打印《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2. 到家庭经济情况认定部门办理证明材料(即在《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上盖章)。认定部门为:高中、村委会(居委会)、镇(街道)民政部门的任一单位。建议同时办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用于困难等级认定以及申请奖助学金。
3. 到县级资助中心完成贷前审查和签订合同。县级资助中心一般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见信息表(附件1)。一般7月中旬开始办理。
4. 报到时交《受理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准备好《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并于9月18日前递交所在学部审核。
2.学部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所有申请学生信息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登记表》样表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填写《贷款规模预测表》,并于9月21日前以学部为单位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9 -11日,学部组织审批同意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贷款申请。
5.10月中下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贷款学生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6.11月上旬发放贷款,学部通知学生到收费室办理缴费打单手续。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新生)或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及父母单页复印件
3.《家长承诺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1.学部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登记表需要填写所用申请人信息。
  3.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涂改,签名需手写。
  请各学部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时通知各班级评议小组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附件: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区联系人信息汇总表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家长承诺书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登记表
          6.贷款规模预测表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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