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政策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0-07-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粤府办〔2014〕36号),省残联安排设立“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

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广东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包括当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科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资助用途?

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在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救助。

3.“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助学金发放标准:
(一)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4.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人大学生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

(三)2015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广东省户籍残疾人大学生新生。

5.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应提供哪些资料?

每年10月31日前,新入学的残疾人大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6.“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审核流程?

(一)各县(市、区)残联受理申请,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并登记造册,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所属地级以上市残联审核。

(二)各地级以上市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申请表》(一份)上报省残联。

(三)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分别在省残联和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省残联组织助学金发放工作。

                                                      学生处

                                                      2020年7月5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