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9月27日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内审核、公示结果,学院报送初审结果。
2.10月8日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核学院报送的材料,学生处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3.10月9日-10月13日,学校公示5天。同时,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评审申请名单数据,统一打印申请审批表发回给各学院。
4.10月15日学校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27日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内审核、公示结果,学院报送初审结果。
2.10月13日前,学校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
3.10月15日 ,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
1.10月20日前,学院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完成申请,学院内审核、公示结果。
2.10月27日前,学校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
3.10月30日前,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
二、国家奖助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300-4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8.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1至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1至4和6、7,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1至4和7、8。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由教育行政部门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50%。
奖励和资助名额结合省教育厅分配额度,学院专业、学生人数、学生经济困难情况等因素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应助尽助。
三、报送材料要求(一式一份,未注明的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评审办法
1.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二)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记录表(纸质版)。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年级专业评议表(纸质版)。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只能打印,不得涂改或留空白项,除签名盖章外全部打印,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
6.历年成绩单(纸质版)。
7.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8.学生个人介绍及生活照片5张(电子版)(个人介绍500字左右,每张照片大小最好大于2M)。
9.个人展示视频(时长:30-60秒)
10.个人汇报展示PPT。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送材料组成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议记录表(纸质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年级专业评议表(纸质版)。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6.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7.学生个人介绍及电子照片3张(电子版)(个人介绍300字左右,每张照片大小最好大于2M)。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组成
1.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表(纸质版)。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国家助学金年级专业评议表(纸质版)。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6.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导入模板(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二)严格评审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合理分配下达名额,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审核、公示等过程中,注意信息安全及保护学生隐私。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序号顺序排列。年级专业评议表包括所有申请学生信息,初审未通过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单独附在最后。
附件: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年级专业评议表
9.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表
10.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11.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1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广州华立学院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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