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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董事长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10:56: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现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华立学院董事长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华立院学字〔2023〕5号)开展2024年董事长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文明行为;

(四)学习认真勤奋,积极上进,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上年度补考重修2次以下(含2次);               

(五)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缴纳完成学业所需学费和住宿费,并入住6人及以上宿舍;

(七)生活俭朴,积极进取,在学校参加勤工助学一学期以上。

三、资助档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资助分为三个档次: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

四、评审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5月10日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广州华立学院董事长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1.校内无息借款或缓交学费凭证、缴费清单复印件;

2.上学年成绩单(大一学生为上学期成绩单);

3.其他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5月12日前):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董事长助学金的同学的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填写《评议小组评议表》,向班级或年级专业通报评议结果,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学院。

(三)学院初审(5月17日前):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9日将初审名单和会议记录表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校复审。学生资助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和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上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五)学校审批。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获董事长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审定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放。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协同学校财务处发放董事长助学金。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传达国家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树立自强典型,并借此机会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二)按时报送材料。具体包括:

1.广州华立学院董事长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会议登记表

3.广州华立学院董事长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4.广州华立学院董事长助学金申请表

5.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1.广州华立学院董事长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2.广州华立学院董事长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3.广州华立学院董事长助学金申请表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会议记录表

附件:1-4.zip


 

学生处

  2024年5月6

 


终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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