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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1 16: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资助工作责任

各二级学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抓实抓好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成立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落实,层层压实资助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由学生干部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学生资助工作的材料收集整理和初审。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董事长助学金、困难新生和特殊困难补助及还款救助

二、积极组织申报,确保资助不漏一人

(一)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发动。各二级学院应在开学两周内通过班会等完成对全体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落实好9月“资助宣传月”活动,确保每位学生和家长清楚了解其所读学段的资助条件、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申请步骤、资助发放等资助政策并保存相关宣传佐证,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获得资助。

(二)加强资助人员教育培训。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做到资助人员全覆盖、资助工作内容全覆盖,尤其要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评议小组法纪教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要严格学生资助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在申请认定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等资助工作人员需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三)深入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对学生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四)严格按资助申报工作流程开展好申报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重视学生资助申报工作,做到申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要按照各项资助的时间安排报送要求做好各项资助的申请、评审(审核)、公示、材料报送工作。

(五)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的有效衔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包括边缘易致贫易返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在内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继续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可申请相应的资助项目。

民政、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脱贫家庭、残疾、特困职工等困难家庭,其子女或成员接受教育,原则上应组织申请相应的资助项目。对于经学院宣传政策,但仍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保留相应的凭证(网上截图或手写签名),确保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学生已助入库、未助留痕,以备审计、巡视、巡察、考核等查阅。

三、严格资格认定,实现精准资助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要求,严格履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程序,按文件政策规定逐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情况进行认定,评定等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重点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超过本校本学院平均值30%以上的年级专业班级的申报材料。对学生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涉及的家庭信息,各学院务必逐一核实。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县民政局出具。除上述情况外,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加码”“层层加码”,不得随意要求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

(一)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各二级学院要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将学校学生资助咨询投诉电话(020-31362404)及电子邮箱(gghlxsc@163.com)在本学院张贴公布,或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到学生。同时各二级学院也要设立并公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受理学生资助政策咨询、监督投诉等。要安排专人负责热线电话受理工作,确保热线畅通,耐心解答政策咨询,对于学生或家长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二)强化问题导向,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资助政策,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系统梳理排查学生资助工作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公平、有序实施。学校按要求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后,应及时告知学生,并提醒妥善用好奖助学金。任何个人(包括老师、辅导员、班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回或要求学生上缴奖助学金。学院要随机抽取部分获奖受助学生进行回访。

(三)加强档案管理,认真抓好留痕管理。各二级学院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生的认定材料、申请审批表等涉及资助资金的相关纸质版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学生资助相关的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均不少于10年。各学院要真正做到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有迹可循,可回溯追踪。

五、按时按质报送资助材料

(一)9月30日前报送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和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成立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1020日前报送二级学院“资助宣传月”活动计划报送“资助宣传月”活动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1031日前报送二级学院资助工作人员签订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纸质版。

(四)新生专项资助、国家奖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报送要求详细见专项工作通知。

以上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学生处电子邮箱(gghlxsc@163.com)。

 

附件:1.廉洁自律承诺书

2.2024-2025学年度班级(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名单

                      附件:1-2.zip


 

 

广州华立学院学生处

20249月21

 

 


终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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