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示范党员”和“学生示范党支部” 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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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学生示范党员”和“学生示范党支部”确立工作
及2011年“学生示范党员”和“学生示范党支部”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 按学校党委通知,自2010年创建“学生示范党员”和“学生示范党支部”以来,他们为构建和谐校园以及建设优良校风、学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示范党员”和“学生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广工大组字[2007]1号,见附件)的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10年“学生示范党员”和“学生示范党支部”确立工作及2011年“学生示范党员”和“学生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确立工作 2010年“学生示范党员”和“学生示范党支部”做好一年来示范活动的总结、归纳,按要求上交1200字左右的书面总结,填写好总结登记表(见附件),于11月25日将书面总结及总结登记表电子版发至155185817@qq.com(学院党委综合办公室)。收集2010年“学生示范党员、党支部”记录本以备检查。 二、2011年创建活动
本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标准维持不变。 1.创建名额。全校共设立200名“学生示范党员”和20个“学生示范党支部”。华立学院党委共有名额为:9名学生示范党员、1个学生示范党支部。学院名额分配如下:学生示范党员为管理、会计学部学生支部各2名,其余学部学生支部各1名(艺术传媒与计算机学部支部合为一个支部)。学生示范党支部则先由各学部自荐或推荐。 2.创建程序。各学院党委根据2011年“学生示范党员”和“学生示范党支部”的标准和名额,选拔确定2011年“学生示范党员”和“学生示范党支部”名单(2010年表现优良的可延续),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于11月25日前报学院党委综合办公室。
华立学院党委 201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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