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通知

关于2015~2016学年度校外教学评优通知

作者:校外教学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05-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5~2016学年度
校外教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按照董事会关于“3+0.5+0.5”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精神,在学院的正确领导,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2012级校外教学顺利完成。为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推动我院校外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校外教学管理办法》教字【2009】27号文,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校外教学先进集体、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与2015~2016学年度2012级校外教学工作的部门与个人
二、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2个)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按学部参与校外教学跟踪与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5%比例评选)
(三)优秀实习学生(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
学部名称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部
会计学部
管理学部
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部
外语外贸学部
经济学部
城建学部
学部学生人数
906
907
383
387
437
398
1180
优秀实习生名额  (各学部学生总人数的8%)
72
72
30
30
34
31
94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2个)
1、贯彻落实董事会和学院有关“3+0.5+0.5”教学改革指示精神,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编写校外教学专业指导用书,并按照校外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2、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数量能满足学科专业和学生人数的需求,在知名企业建设、校企合作、学生实习集中安排等工作方面效果显著。
3、做好学生校外教学岗位安排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学生7月份实习岗位安排率与9月份到岗率达到学院规划目标,实习期间学生无重大安全事故。
4、积极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跟踪指导工作,学生作业、实习报告、实习成绩鉴定表等资料回收率达到95%以上。按时如实上报学生实习动态信息,校外教学管理处抽查数据准确率达85%以上。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严格执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关于校外分散教学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校外教学指导工作任务。定期与学生联系,每周至少联系1~2次,每学期至少与学生系统指导1次。所指导的学生优秀率达15%以上。
2、配合学部做好校外教学各项信息收集工作,定时主动汇报学生实习情况,汇报数据及时、准确。
3、认真做好个人校外教学改革工作总结,有分析、有体会,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
(三)优秀实习学生
1、实习组织纪律好,实习态度认真,很好地完成实习单位的工作任务,尊重指导教师,按时交齐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资料。
2、在实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在企业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顶岗实习,并按照学院校外教学计划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单位评价良好以上。
3、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成绩优秀。撰写实习报告能结合实际工作,对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4、以积极认真的态度落实国家就业政策,能够积极落实就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参加“三支一扶”、自主创业或预征兵报名的学生优先。
四、评选要求及程序
1、评选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范围和程序进行评选。
2、学部成立校外教学评优推荐小组
组长:学部负责人
副组长:校外教学副主任
组员: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
3、评选程序:
(一)在学部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参评学部填写《2015-2016学年校外教学先进集体单位登记表》,参评个人填写《2015-2016学年校外教学先进个人登记表》(分教师和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一份学部存档,一份交校外教学管理处。并将电子文档发到校外教学管理处备案。
(二)评选时间安排:1.优秀校外教学实习学生于2016年5月16日~18日评选;2.校外教学先进集体、优秀校外教学实习指导教师于2016年5月16日~18日评选。学院将对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3天。
五、评比办法和表彰
通过学院评议,确定评选结果,学院将授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先进集体、优秀实习指导老师、优秀实习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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