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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团员证管理制度

来源:团委 作者:校团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4-09-02 18:57: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

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分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

①证明团员政治身分;

②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③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④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⑤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⑥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⑦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三、团员证颁发

(一)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颁证手续与编号:向团员颁发团员证一般将履行下列手续: 

①新入校团员必须向总支转交组织关系介绍信; 

②团员进行自我总结评估,对团员的权利义务作出承诺; 

③团员交纳团员证工本费和照片; 

④填写团员证有关内容; 

⑤填写团员证花名册,进行团员证编号;

⑥加盖专用钢印; 

⑦举行颁证仪式。 

(二)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根据团章第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①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②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③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

④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⑤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⑥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⑦向团的中央、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及基层党员团干部颁发团员证,由同级团委组织部门办理。

四、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①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②转出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③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④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携带出境。团员因公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派出部委或单位将其团员身分通知到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中的党团组织;团员因私出国团员证应交由所在团的基层委员会保存,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生活,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⑤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五、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

①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工作调动时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的组织关系。

②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④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六、团员证日常管理

①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②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七、团员证专用钢印的制作、编号与使用

①团员证专用钢印由省级团委指定厂家统一制作,并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②团员证专用钢印只能用于颁发团员证,不能作为其他证件、证书的印章。

八、团员证分级管理的职责划分 

①校团委作为本校团员证颁发单位,主要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和注销的审核批准。 

②二级学院团总支主要负责颁证具体工作及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荣誉记载、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注明、团员登记册建立、团员档案管理、年度团籍注册等工作。二级学院团支部主要负责收缴团费记载、团员年度鉴定卡记载、团员花名册的建立等工作。 

③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向团支部和团总支报告,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由团总支上报团委批准后,由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团员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摘选自共青团中央

1988年7月18日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终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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