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发展新团员工作制度
一、基本条件
严格执行团章规定的入团基本条件,严格执行入团年龄标准。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方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落实好《共青团员基本义务告知函》制度,抓 实入团前教育培养,确保发展对象能准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团的“三会两制一课 ”、组织关系转接、按期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等基本组织制度,严格遵守团的纪律。
二、一人一号原则
坚持 “一人一号 ”原则,严格执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2017年以后,每一名新发展团员必须对应一本有标准编号的 《入团志愿书》。2017以后新发展入团的团员,如 《入团志愿书》无发展团员编号,一 律不予承认团员身份。原则上,上级分配的发展团员编号应全部在当年使用完毕,严禁跨年度使用《入团志愿书》和发展团员编号,即入团年份必须与编号年份对应,必须按规定在2O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展入团程序。
三、入团程序
要不折不扣执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的各项要求,严 格落实各个环节,坚 决不搞“跳跃式”发展。
入团申请。
要坚持自愿原则,任何人不得干预;入团申请人应向所在班级的团支部提出入团申请;所在班级未建立团组织的,可 向校内任一学生团支部或教工团支部提出入团申请;申请人须亲笔书写入团申请书并签名后提交。
(一)确定和教育入团积极分子。
学校团委应在开学后第一个月内,根据学校当年发展团员计划,按比例确定全校入团积极分子可推荐的总人数和各班级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名额。由负责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工作的团组织召开委员会 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名单。入团积极分子名单确定后,应在团支部和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后,学校团组织要依托各级团校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团课教育,其中理论学习不少于12个学时,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不少于8个学时。入团积极分子须注册成为志愿者,累计年度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应不少于20小时。
学校团组织应当及时指定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培养联系人),并安排落实好培养联系工作,强化入团积极分子强化对团员基本义务、团的组织制度、团的纪律等内容的理解和认识。学校团组织要及时向入团积极分子其发放《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并由培养联系人指导入团积极分子规范填写。未经培养教育、未完成规定的团课教育时数的学生,一般不得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
(二)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学校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安排培养联系人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 养联系人应在《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全面准确登记考察情况。团的支部委员会应综合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由负责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工作的团组织召开委员会,按照学校团委分配的班级推荐名额,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团校培训考核合格、具各团员基本条件、日常培养考察合格的本班级入团积极分子作为候选人的方式,差额推荐发展对象并在团支部、候选人所在班级进行公示。
团委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等进行预审,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预审结果,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标注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入团志愿书》以及《共青团员基本义务告知函》。
(三)接收新团员团支部应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入团介绍人,介 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入团介绍人。《入团志愿书》须经团的支部委员会或团支部书记检查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 学校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中学团校毕业证书》、《入团志愿书》和《共青团员基本义务告知函》等五份材料进行归档封存,建立团员档案。学生团员的所有档案应由学校团委建立团员档案并进行管理。团员应在收到上级团组织批准入团的决定后1个月内, 到广东共青团“智慧团建 ”系统向所隶属的团支部进行团员报到,并通过系统按期向团组织线上交纳团费。
(四)开展入团仪式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的组织和举办要严格落实《入团仪式规定》的各项要求,注重制度化,注重程序性,注重感染力,体现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摘选自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文件
团粤发〔2020〕12号
《广东省普通中等学校团组织发展学生团员工作规范》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