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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人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校团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4-09-06 19:17:3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使优秀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条  为使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凡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五条  团组织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中,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在团员青年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第六条  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各二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名单。按照二级团组织工作统一部署安排,支部委员会根据日常表现,在广泛征求群众、团员、党员、班主任和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名单,具体推荐人数由二级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进度统筹安排。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团支部书记担任,若团支部书记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之一,则由二级团组织另行指派支部团干部或团员担任主持人。

(3)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和会议记录人各一名。分别负责监票、计票和会议记录工作。

(4)邀请二级团组织代表或团支部党员联络人列席参加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议。

(5)团支部向二级团组织提交召开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议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二级团组织应及时批复团支部申请。

2.会议召开程序

(1)布置会议会场。会场须公告内容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监票人、计票人、会议记录人名单和应到人数。入党积极分子推荐选票由校团委制作,二级团组织印制。

(2)主持人报告应到与实到团员人数。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宣布会议开始。留团察看期内的团员应该参会,但不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奏唱团歌。

(4)主持人介绍监票员、计票员和会议记录人员。

(5)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和注意事项。

(6)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自我评价与团员评议。主持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基本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依次介绍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做出合理的自我评价;团员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依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7)分发推荐选票。按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人数分发选票。

(8)填写推荐选票。填写选票前由会议主持人说明选票填写要求。

(9)回收推荐选票。

(10)验票计票。监票员、计票员对回收推荐选票进行查验和统计。

(11)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结果,原则上得票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

以上7至11项具体要求按2016年7月15日经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的第五章选举办法执行。

(12)二级团组织代表或团支部党员联络人讲话。

3.上报审批程序

团支部上报推荐结果及材料至二级团组织、二级团组织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二级团组织向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推荐。

(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议结束后,团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决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票决情况统计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等整理后提交二级团组织审核。

(2)团支部对未通过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的团员作思想工作并报二级团组织备案。

(3)二级团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情况报校团委组织部。使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

(4)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填写《广州华立学院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5)会议情况应同时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

(6)校团委审批通过后,二级团组织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安排支委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要求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要在校党委组织部、各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二级团组织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的实施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二级团组织可根据所在单位实际制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对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终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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